问题 | 欠钱不还被起诉了都会上失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涉事当事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责任与义务,且具备如下任意一种情形,则须由人民法院在严格审查后,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对其实施深度的信用制裁:
(一)尽管拥有偿还债务的经济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之义务者; (二)通过伪造证据、使用暴力、恐吓及其他恶劣手段妨碍、抵抗法律执行进程者; (三)利用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法律执行者; (四)违反财产申报制度者;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者; (六)无充分理由而拒绝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者。 若涉及欠债不还的被诉方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形,均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中。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仍需依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其中包括涉案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列举的各项情形,以及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裁决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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