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能否作为侵占罪客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现金被法律明确承认为侵占罪所侵犯的对象。
侵占罪主要表现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将原本由他人合法持有的财物、遗忘在路旁或被故意掩埋的物品,擅自据为己有且价值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向原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归还的违法犯罪行为。 现金作为一种具有明确经济价值和可支配性的财产形式,无疑是侵占罪的常见受害者之一。 比如来说,如果某位人士接受了他人的委托,负责妥善保管一定数量的现金,但他却心怀不轨,企图将这笔钱财非法占为己有并且拒绝归还给委托人,那么这种行为便极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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