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贵州立案标准如何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贵州地区侵占罪的立案门槛,与中国其它区域所设定的标准是一致的。
侵占罪指的是某些人因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被遗忘之物或是埋藏物据为己有,并在数额上达到了一定的程度,且始终拒绝归还给原所有者的这种行为。 关于侵占犯罪的具体立案标准,它往往需要达到以下两个要素: 首先是侵占行为所涉及的财物总额必须大于或等于一万元人民币,并且小于十万元人民币; 其次是侵占行为必须体现出对财物主人的坚决拒绝归还物权,这个“坚决拒绝归还”既体现在财物主人体面地要求返还其物权时遭到的决绝退回,也包括任何形式的反击或者抗议等。 侵占罪的成立不仅取决于上述的财物金额的标准,更重要的是需要满足对物权的坚决拒绝归还。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具体的立案处理以及量刑尺度可能会因为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件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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