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非法电动车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若有致人触法生产或销售的是未经合法生产许可的两轮电动车(假定这些型号的电动车未能达到国家制定的安全指标),且这些电动车被判定为“混入赝品、降低品质的商品,以低质高价出售或者用低于达标水平的产品替代优质产品”之情形,则此等行径极有可能会演变为制造及销售低劣产品犯罪行为。
对此类案件的判罚应综合评估销售所得款项。 当涉案销售金额介于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上诉行为人有可能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罚,同时需负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 若销售金额处于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区间内,便有可能面临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外加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销售金额罚款; 若销售金额高达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罪行处罚将升级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按照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比例处以罚款; 至于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元者,其将有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戒,以及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销售额罚款,严重情况下会被强制没收全部或部分财产。 但请注意,实际审判中,裁决结果往往还受到诸多其他因素的影响,如作恶性质、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违法者的诚恳道歉与悔过表现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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