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把别人头打流血了警察会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之第四十三条,倘若有人出于故意而对他人实施了殴打,并致使其头部受伤流血,那么此种行为便可视为是故意伤害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
面临法律裁决时,会依据受害人的创伤程度及其案件实际情形进行判断处理。 当受害人的伤情相对较轻,未达构成刑事犯罪量度时,法律有可能会以五日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作为惩戒性惩罚措施; 然而若受害人的伤情较为严重,例如头部流血引发了极为严重的后果,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评估该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中所定义的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构成要件。 比如在这种情况下,若经鉴定为轻微伤,通常会受到行政处罚,包括拘留以及罚款等; 反之,若鉴定结果显示为重伤,那么就有可能构成犯罪事实,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判定者可能将面临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等刑罚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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