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资金罪320万判几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涉及到的金额问题,即涉及到的金额高达3,200,000元人民币,然而并未具体说明其具体用途和挪用时长,故而使得无法精确地判断是否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是否是在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亦或是无法确定这笔巨额资金被挪用的具体数额是否达到了诸如“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此类的法律条款所定义的标准。
假如挪用的资金数额真如上述推断所述,已经触碰到了“数额较大”这个级别的红线,甚至是更高的“数额巨大”标准,同时又满足了其他相关的法律条件,那么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数额巨大,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若是数额特别巨大,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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