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确定非法拘禁罪的管辖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管辖权限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性规定,一般情况下,应由案发地点的公安机关承担相应责任。
具体而言,犯罪行为所涉及的地域以及犯罪结果实际生成的地域均被视为“犯罪地”的范围。 若非法拘禁行为跨越了两个及以上行政区域界限,则各个相关地区的公安机关皆有权限负责对此类案件进行监管。 在实践中,如遇渉及其管辖权的争议事项,可由各涉事公安机关积极协商,进行合理处置; 或于必要时,由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另外,若非法拘禁罪涉及到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实施犯罪的情况,则应由监察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立案侦查。 然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并未明确规定非法拘禁罪的管辖问题,故而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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