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一审判不离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首次离婚诉讼中未能获得法院准许,敬请沉着应对。
通常来说,自一审判决之日起满六个月之后,您便可依法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这六个月期间内,您有必要对前一次审理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比方说您所提交的证据是否充足,或者其它方面的不足是否有待改进等等。 在再次诉讼时,务必要深入挖掘并搜集更为确凿有力的证据,以期证实夫妻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达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例如长期两地分居、配偶存在家庭暴力行径或是存在重大不忠行为等,这些都将对婚姻关系产生深远且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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