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抢劫罪是否能减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之明确规定,减刑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1.规范遵守监狱监禁法纪;
2.积极接受日常教育改造活动; 3.深刻意识自身罪行并展现出悔过之心; 4.具备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中的任意一种。 若某位犯罪者在服刑期间能够达到以上所有条件,则可依法获得减刑。 然而,针对抢劫罪犯能否获得减刑这一问题,我们必须对其在狱中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减刑条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若该罪犯在狱中表现优异,展现出悔过自新或立功表现,甚至是重大立功表现,那么依照第七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他确实有可能获得减刑。 然而,倘若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欠佳,未能满足上述任何一项减刑条件,那么他便无法获得减刑。 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减刑与否仍需由监狱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根据该罪犯的具体情况作出最终裁定。 因此,抢劫罪犯能否获得减刑,必须结合其在服刑期间的具体表现及是否符合减刑条件进行综合评估。 若符合减刑条件,按照现行法律规定,他确实有可能获得减刑。 反之,若不符合,则无法获得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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