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必须找到被害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文规定,盗窃罪的成立并非必然需要确定被害人的具体身份信息。
此项法律条款主要是对盗窃罪的定罪标准以及量刑幅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没有特别强调必须要有被害人这一要素的存在。 因此,即便在无法确认被害人身份的情况下,只要能证实行为人确实实施了盗窃行为,并且满足了盗窃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便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换言之,对于盗窃罪的判定,寻找被害人并不是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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