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架都是寻衅滋事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上,冲突挑起的斗殴并不等同于寻衅滋事罪。
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界定,所谓的寻衅滋事罪,系专指在一些特定的情况下实施的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 若斗殴事件满足该法条中所列举的(一)至(四)项条件,且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便可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反之,假如该斗殴事件并未酿成对社会秩序的危害后果,亦或未能完全符合以上条款所规定之情形,那就很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此,我们应当在针对每一个具体的案件进行细致深入的研判后,才能对其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做出严谨的判断,而并不宜将所有的斗殴行为都简单地归类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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