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板非吸财务人员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的领导者涉嫌非法集资行为,其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亦难逃干系,极有可能会触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假设这位领导通过非法手段吸收公共资金或者变相进行公众资金吸收,导致金融市场的混乱,同时数额达到较大规模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刑罚。 若是以公司为单位实施了此类犯罪行为,则应对该公司处以罚金惩罚,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倘若在提起公诉之前,相关人员能够积极地退还赃款及赔偿损失,从而有效地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或许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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