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有何判刑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此罪名为寻衅滋事罪,特指那些在公众场合无故制造事件纷争、辱骂、伤害无辜者、无端挑衅、蛮横霸道以致扰乱公共秩序的不良行为。
本罪的侵害对象主要是指向公众秩序,包括公共场所内的正常公共行为以及社会大众公认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规范等。 在客观方面,犯罪者往往恶意挑起事端、煽动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者、毫无理由地胡搅蛮缠、横行霸道,从而使公共秩序遭到严重冲击。 依照本罪的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行为归纳为以下四类行为: 首先,无缘无故地殴打他人,导致事态恶化; 其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以至于产生恶劣影响; 再次,以强行占有或任意损坏、占用公私财产,情节极其严重; 最后,在公共场所挑起风暴,引发公共场所秩序的广泛混乱。 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寻衅滋事罪的实施主体通常要求是年龄达到十六岁以上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几乎所有人皆可构成本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罪的主观动机绝大多数源自于故意犯罪,这是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严重漠视。 绝大部分犯罪者因其动机在于寻找刺激和满足精神上的空虚而犯下此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要求,若有人被定为此罪,则将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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