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虐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虐待罪之立案标准,可分两种情形:
首先,若为虐待家庭成员且情节恶劣者,须由当事人自行提出起诉方能予以立案审理; 其次,若对家庭成员行虐待并致其重伤或死亡,或者虽未至于此但因其失去行为能力或受制于强制与恐吓而无法告发,此类案件则归属公诉范畴,公安部门应依法立案调查。 在此两类案件中,家庭成员主要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居住生活之人。 值得注意的是,非基于家庭关系的虐待行为,概不构成该罪名。 至于“情节恶劣”,具体包括虐待心存歹念、手段毒辣; 施虐对象为年长、年少、体弱多病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之家庭成员; 或是长期虐待、屡教不改等情况。 而“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则是指被害人身心灵承受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创伤致死,或者受尽折磨后无法忍受自杀身亡。 对于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者,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者,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即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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