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若具备如下四个构成要件中的全部条件,便可以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首先,犯罪主体需是包括企业以及自然人在内的一般群众; 其次,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状态必须为故意,也就是说,他明知道自己的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这样的行为会带来劳动力使用者无法及时拿到辛辛苦苦挣来的劳动报酬这一严重社会危害后果,但仍然采取了放任或者期望这个结果的态度; 再者,此类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劳动者的财产权益、影响到健康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 最后,其客观方面则表现为通过转移资产、躲避逃避等手段规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却不付给他们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且这些行为所涉及的金额相对较大。 具体而言: A.以恶意转移资产、藏匿行踪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足够支付能力却不履行支付义务的行为。 在具体情况下,我们应当认定为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犯罪分子确实采取了上述行为来逃避支付; 第二,虽然企业的银行存款足以承担员工的劳动报酬,但是当他们选择作为旁观者,导致员工不能按照公司的规定或者合法的法律程序及时获得劳动报酬的话,那么就可以被视为“不支付”行为; 第三,对于“不支付”行为,法律并未对其涉及的具体数值明确规定确切的限制范围。 对此,我们需要参考的是职务侵占罪的定罪标准,即如果逃避或者拒绝支付的金额达到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之间,那么就属于“数额较大”,应该受到司法机关的追究。 B.经由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出警告且要求其支付工人薪酬后仍予以忽视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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