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管制是否要坐牢有何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确认被判定为管制并不需要进行实际服刑。
然而,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类规定: 首先,他们务必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和密切关注; 其次,在没有得到执行机构批准的前提下,他们不可擅自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权; 再次,他们还需按照执行机关的具体要求定期报告个人的日常活动情况; 此外,他们还应严格遵守执行机关对会客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反行为; 最后,如果他们想离开现居住地的市、县或者发生迁移行为,均需及时向执行机关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 而对被授予管制处分的犯罪分子,在进行劳动改造过程中也应该享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同等的报酬待遇。 综上所述,管制措施正是针对罪犯无需进行关押,却通过制约其一定范围内的自由,采取适宜的社区矫治方式来实现刑事制裁的刑罚处置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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