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婚前房产是否需要配偶同意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应属个人所有,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而自动改变所有权性质,转为共同财产。
换言之,以夫妻双方事先并未就财产事宜进行过明确约定为前提,夫妻中有任何一方欲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买卖时,无需得到其配偶的同意,只需出具相应的卖房委托书,该委托书上仅需由产权人本人签署确认即可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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