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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盗窃罪是否一定要以秘密方式进行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盗窃罪并非仅以秘密手段进行非法占有才会构成犯罪。

2.对于盗窃公私财物金额较高或多次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所进行盗窃、携带武器进行盗窃以及在公共场所扒窃等行为,均可被视为盗窃罪的表现形式。
盗窃罪作为最具悠久历史且数量众多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之一,其历史几乎与人类私有制制度的起源同步。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应分别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权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金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涉及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行为时,若盗窃地点无法查证,则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据受理案件所在的省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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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23:4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