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素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素包括:
犯罪者主观上必须持有故意心理状态; 该犯罪基本的责任主体为自然人,但也允许单位成为犯罪行为中的个别主体; 其主要侵犯的对象则是国家对于社会公共安全的现行管理规范; 而具体的犯罪行为过程中,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他人生命健康权或国家及人民财产权的重大威胁,并且故意实施这种侵害行为。 2、对于通过纵火、开闸泄洪、制造炸弹以及向环境中投入有害气体、辐射物质、引发传染病病原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若未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于故意隐藏或销毁具有法定存档义务的财会报告的行为,无论行为人的行为动机为何,只要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就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剥夺其行使某些民事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额可达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的量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隐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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