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文规定,判断盗窃犯罪行为的罪名及相应刑罚,其核心依据主要在于盗窃行为的性质恶劣程度、涉及金额大小以及相关情节轻重等方面。在这条法律条款中,我们并没有看到对盗窃罪名成立需获得被害人谅解书的强制性规定。虽然谅解书有可能成为衡量被告人量刑的其中一个重要参考因素,然而它并不是法定的必要条件。因此,对于是否需要谅解书这个问题,还需要综合考虑案情复杂性及法院独立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虽然受害方提交谅解书确实可能对被告人的最终量刑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请注意,并不能将其视为决定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