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买卖新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政策说明如下:
首先,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经济适用房在获得购买权五年内,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交易。 其次,当该房屋使用权已经超过五年后,需要按规定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将其性质由经济适用房转变为普通商品住宅房,方可依法进行销售活动。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购经济适用房尚未满五年期限,此时签署的买卖合同仍然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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