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签了多久开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自诉案件,其审限必须依据被告人是否羁押这一特殊情况来决定。若被告人正处于被羁押状态,应遵照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反之,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则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受理之后,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之内作出判决。因此,针对危险驾驶罪这类自诉案件,倘若被告人并未被羁押,从理论上来讲,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庭审理此案。然而,实际的开庭日期往往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证据搜集以及辩护人准备工作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而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开庭时间。若被告人在此过程中表示愿意认罪服法或者认罚,有可能促使审理进度得以加速,但是最终的审判日期仍须由法院根据法律程序和案件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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