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对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的处罚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现行中国法规并无明文规定“串通损害商业声誉罪”,但却对“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所谓的“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罪”,系指行为人通过捏造并散播不实且虚幻的事实信息,对他人所拥有的商业信誉以及商品声誉造成严重损害,进而使对方承受巨大经济损失或产生其他严重恶劣后果的违法行为。 此种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能够以单位形态呈现,以下则为法庭在审理过程中可能采用的量刑标准: 1.对于自然人犯罪分子而言,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同时给予罚金的惩罚; 2.至于单位型犯罪主体,法院将对单位施加罚金刑罚,并在此基础上对该单位内部的主要管理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定罪科刑,适用相应的刑事处罚准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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