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儿童罪追诉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详细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罪的追究标准,不仅涵盖了但并不仅仅局限于如下几种情况和举动:1.拐卖儿童达到或超过三名的案件;2.在拐卖过程中对被拐卖儿童实施性侵犯的行为;3.通过欺骗、强制等方式引诱、迫使被拐卖儿童从事色情服务或者将被拐卖儿童贩卖给他人,以迫使其从事色情服务的行为;4.以出卖为主要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捆绑、威胁或者药物麻醉等方式控制儿童的行为;5.以出卖为主要目的,秘密窃取婴幼儿的行为;6.导致被拐卖儿童及其家属遭受重伤、死亡或者其他极其严重后果的行为;7.将儿童贩卖至国外的行为。所有这些情况都被视为情节严重,可能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如果情节特别恶劣,则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并且同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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