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赌怎么认定是开设赌场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开设赌场罪的认定问题,往往牵涉到以下四个关键要素:1.行为事实是否存在,即是否实施了开设赌场的行为,如设立赌博场合、提供所需工具器材、组织赌博活动等;2.明确该行为是否存在着追求营利为目的,因为这恰恰是构成开设赌场罪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3.对于开设赌场行为的规模与组织性的考量,主要体现在参与者数量、赌博活动发生的频繁程度、赌资额度等多个维度上;4.是否存在管理行为,例如从中抽取利润、对赌博活动进行管理等。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明文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涵盖了开设赌场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具备一定规模及组织性以及存在管理行为等四大要素。若某个人或团体成功搭建起一个网络赌博平台,提供了赌博场所、赌博工具,并且通过抽取利润等手段实现盈利,同时这个平台还具备一定的规模和组织性,那么这样的行为便极有可能被判定为开设赌场罪。在实际案例处理过程中,警方将通过搜集各类证据,如赌博网站的服务器信息、数据库记录、资金流动情况、赌博工具、证人证词等,来证实上述构成要件的真实存在。只要证据确凿,且满足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便有可能判处被告人为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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