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有人出售或提供他人犯罪的行踪轨迹信息,而这些信息可能会被他人生产生恶意的用途;
当他知悉或有责任知道他的行为已经导致其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犯罪时,仍然公开出售或提供相关信息的行为; 以及非法访问和非法贩卖、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讯内容和征信数据等信息者,均需接受法律制裁。 2.如果邮局工作人员擅自开拆、隐藏或销毁普通邮件、电报,则将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然而,如果该行为人在犯下此类罪名的同时还盗窃财物的话,就应该按照我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四条所规定的罪名来予以定罪,并给予从重惩罚。 具体来说,我国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明确指出了任何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违法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以罚款; 若是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应处以三到七年之间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承担罚金。 对于那些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在执行职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收集的公民个人信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出售、提供给他人的,应按照前面提到的那项法规,并给予从重的惩罚。 此外,如因非法手段获取、泄露、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也同样需依据上述条款进行处理。 最后,单位涉及犯前述三个罪行的,依法要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并对其直接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依刑法典各款项规定分别予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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