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非法集资案件中出纳是否可能无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来看,非法集资并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出纳者本身。
尽管出纳涉及资金管理事务,但若事发时其对该诈骗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则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若出纳者对该非法行为早已知晓,那么在法律面前他也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集资并非是一种单独的犯罪行为,它包括了刑法中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等多种犯罪形式。 具体而言,非法集资是指通过欺诈手段进行的大规模非法集资活动,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构成了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此类案件作出明确界定,根据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采用虚假手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破坏金融市场稳定的犯罪分子,都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而且还将有可能被判处罚金。 另外,对于实施此类犯罪的机构,刑法亦给予了严厉的制裁措施,要求相关单位判处罚金,同时逮捕所有负有重大责任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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