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年的强奸罪还能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八十七条规定,对于强奸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将根据其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予以确定。若强奸罪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五年;若强奸罪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年;若强奸罪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则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若强奸罪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则其追诉时效为二十年。若超过此时效期限,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进行追诉。因此,若一年前发生的强奸罪所适用的法定最高刑在上述范围之内,那么该案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仍可依法提起公诉。反之,若法定最高刑超出上述范围,则可能已超过追诉时效期限,将不再进行追诉。值得注意的是,若案件具有特殊性,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即便超过二十年时效期限亦可进行追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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