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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既遂的判刑依据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犯罪分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故意非法损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对其中储存、处理、传输的各类数据及其配套运用程序实施破坏行为,情节严重者可予以定罪。
对于此类罪行的裁决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其详细条款如下:
1.如果造成的危害结果异常严重,则对违法者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
2.若因其行为导致的危害程度无比严重,那么便会对违法者施加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惩。
3.此外,对于涉案单位的量罪定性也有专门的规定,即单位犯下此类罪行的,将被判定有罪,并依法处以罚金的经济处罚。
并且还应对该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管理层领导人士以及直接与此事件牵连的责任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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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9:5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