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阻工是否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阻工活动并不属于恶意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范畴之内,然而依照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这类行为仍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进行惩处。
其中规定,对妨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最高可给予口头警告或是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 若情况严重者,将被处以5到10天不等的行政拘留,同时还可能伴随着不超过人民币500元的罚金。 此外,对于那些出于报复心理或其他个人目的,采取摧毁机器设备、伤害农畜及其他手段,实实在在地对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破坏的行为,则构成了我们俗称的“破坏生产经营”罪。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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