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追诉时效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依据我国现行刑事法律法规之规定,对于非法拘禁罪的刑事诉讼时效设定为最长期限为十五年。
2.由于根据国家相关立法精神和法律条文的明示,对非法拘禁行为依法应予严惩,其刑罚上限可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此类犯罪的诉讼时效也相应地设定为十五年。 3.若非法拘禁他人致其身体受到严重伤害(如重伤),需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非法拘禁导致受害者生命丧失,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在此基础上,倘若行凶者采用暴力手段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则须依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相关定罪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认定。 4.值得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展开立案侦查工作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若涉案人员故意逃避侦查或审判活动,那么其诉讼时效将不再受任何限制。 同样地,如果被害人在该罪名为被追诉的情况下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但相关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却未能及时立案调查,此时也不应受诉讼时效之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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