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凡受到被判处管制、拘留、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等不同程度惩罚的犯罪者,在其服刑期间,只要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积极投入到教育改造的过程中,并且确实拥有着深深的悔悟甚至有立功表现,就有可能获得减刑的机会。
然而对于那些具有以下六种重大立功行为之一的犯人,必须给予适当的减刑表彰: (一)成功制止了其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 (二)奉献出对监狱内外的重要犯罪活动的举报,并且经过调查验证属于真实情况; (三)独立完成有创新性和重要性的发明或技术改革; (四)在日常生活和生产当中,冒生命危险去挽救别人; (五)在抵抗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的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六)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其他重大贡献。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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