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时效是指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时效,又称为刑事追诉期,这是指国家侦查机关及公诉机关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依法追究犯罪嫌犯的刑事责任。
超过此期限,则不再对其进行刑事问责。 在我国刑法典中,依据犯罪嫌犯可能被判处的法定最高刑,明确划定了四种追诉期间。 具体而言,对于犯罪嫌犯可能被处以五年以内有期徒刑者,追诉期为五年; 自犯罪嫌犯实施完犯罪行为之时开始计算,若在该期间内,侦查机关或公诉机关无发现其犯罪行为的,将不再对此案进行刑事追责。 其次,如果犯罪嫌犯最重可被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则追诉期延长为十年。 另外,如果犯罪嫌犯可能被判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追诉期进一步延长至十五年。 然而,最为严重的情况是,如犯罪嫌犯最重可能被判决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这类犯罪嫌犯所犯之罪行极其严重,因此追诉期最长,为二十年。 此外,若检察官认为确有必要继续进行追诉的案件,即便已过二十年,仍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申请核准延长期限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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