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打架中的正当防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暴力伤害案情中,相互间的打斗行为通常是两方均蓄意伤害对方躯体的行为,这在一般的互相斗殴里属于相互之间的侵害,两人皆抱有自我防护之意图。
因此,说白了这种情况下往往并不存在所谓的正当防卫。 然而,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要是其中一方已然停止斗殴并向对方发出求和信号或是选择逃脱,但另一方却依然穷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行为的话,那么这个时候斗殴的性质便已悄然转变为了单方面的非法侵犯。 在此等情境下,被侵害的一方有权采取适当的自卫措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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