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后防卫是否构成防卫过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事后防卫并非防卫过当所指。
针对已然终止的非法侵犯行径实施防卫机制,且防卫行为显而易见地超出了必要限度的,方可界定为事后防卫。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事后防卫有别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通常针对正在发生中的非法侵犯行为进行防卫,仅仅是防卫行为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必需限度,从而对非法侵犯者造成了超过其应得程度的损害,但就防卫时间概念而言并未突破必须限制。 反之,事后防卫则是针对先前存在、现已彻底消失的非法侵犯行为采取行动。 此类事后防卫并不符合正当地维护自身安全权益的条件,故此不能被视为正当防卫,因造成恶劣后果而构成犯罪事实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事后防卫可细分为以下两类情形: (1)行为人明知非法侵犯行为已经停止却依然持续实施防卫措施,即将自己置于受害者角色,这种行径无异于复仇行为,实属主观阴谋犯罪的典型; (2)其实施防卫的过程中本应预见到非法侵犯行为已彻底停止,却由于疏忽对此未能给予足够重视,仍然坚持实施防卫措施,此种行为无疑构成过失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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