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在何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两者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犯罪故意的内容与形成的时刻亦有所不同。 前者的行为人意识到自身是运用温和手段非法占据本属于他人之财产,犯罪故意只可能在获得此财产后产生; 相较而言,后者的行为人明了自身正采用不为物主或财产持有者得知的隐秘方式非法取得他人财产,此类犯罪故意仅能在尚未获得他人财产时生成。 其次,犯罪的客观表现形式亦各有差异。 前者的作案手法可为公众知晓、半透明或是完全隐蔽; 然而,后者只能通过秘密手法进行。 再次,二者所针对的犯罪目标具有差异。 前者的犯罪目标仅仅限于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活动前已经拥有的他人财产; 相比之下,后者的犯罪目标仅仅限于行为人在犯罪活动前并未持有过的他人财产。 最后,由是否退还所引发的法律后果亦有所不同。 前者只有在坚决拒绝归还或交付他人财产时才会被认定为犯罪; 然而,后者即使在盗取他人财产后主动退回,依然会被判定为犯罪,但是积极退赃的行为仅能作为一种酌情量刑事由用于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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