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速裁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以下几种情况,速裁程序无法被采纳适用:
(一)涉及被告人为盲人、聋哑人或尚无彻底丧失识别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情形; (二)被告人为未成年人的情况; (三)案情事关重大,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事件;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对于指控犯罪事实、罪名及其量刑建议或案件是否适用速裁程序持有不同看法的现象; (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告与受害者或其法律代理人均未就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问题达成调解或和解协议的; 以及(六)根据各方实际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审讯处理的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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