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算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赋予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主要在于,在行为人已达到相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精神状况正常的情况下,其能够辨识并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
换言之,位于这一水平线上的人,理应对自身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依照我国现行刑法的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同时拥有辨认及控制自我行为能力之人,均应视为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 然而,根据当今刑事立法的普遍趋势来看,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群大致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别: 一为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幼童; 二为因患有严重精神疾病,导致无法满足刑法对于辨认或控制自身行为能力的需求之人。 在此两种情况下,即便行为人已实施了客观上可能危及其社会安全的行为,他们仍然无法成为犯罪亚体,也不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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