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何时能委托辩护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犯罪嫌疑人自首次受到侦查机关询问或执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具有聘请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及辩护的权利。
2、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仅允许律师成为辩护人。 此阶段,被告人亦可随时自行选择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知识与执业资格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同样地,侦查机关在接到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请求时或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强制措施时,应当明确告知其拥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对于由人民检察院移交给审查起诉部门的案件资料,须在三日内通知犯罪嫌疑人可聘用辩护人代表其权益。 而公诉机关自收到该案日后三日内,需向犯罪嫌疑人通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庭自启动案件审理程序之日开始,至三日之内,必须告知被告人已享有委托辩护人的合法权益。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羁押状态且有聘请辩护人的需求时,司法机关都应优先考虑并及时传递他们的这一请求。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处在监管之下,他们可以由自己的监护人或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以确保其法治权益得以充分保障。 辩护人在接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后,应当尽快将这一决定告知负责处理该案件的特定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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