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是如何构成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解救被绑架儿童罪应具备以下各要素的共同特征:
首先,该犯罪的实质主体必须是特定的刑事责任人,即负有解救儿童义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其次,主观方面实行的是故意的心态反应;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解救儿童职能时的职务活动,也涉及到国家机关的声誉; 最后,其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在实际接到解救请求或者公众提出相关举报后,应当采取行动解救被绑架的儿童,但是却不对儿童施以援手,导致严重的后果产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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