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停止会见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律师因某种原因而无法持续为被害者提供接待服务时,在普适情况之下,当事人拥有替换律师处理案件事宜的法定权益。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事人依法享有选择辩护人或者代理人的权利,若原有的律师因为各种原因无法履行相应职责,当事人则有权终止合作关系,并另行聘请其他的执业律师。以上行为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该条款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了自身可以行使辩护权外,还可委托一至两名人员作为其辩护人。”同时,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的相关条款,这些条款赋予了律师与当事人解除委托合同的合法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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