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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构成要件问题,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是关于该犯罪行为对客体所产生之影响。
该犯罪侵犯的主要是由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制定并执行的市场管理秩序。
其次,在论述该犯罪的客观表现时,需要强调其重点在于行为人极端不负责任地颁发了存在极大失实性的证明文件,且由于此种行为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后果。
再者,作为特定角色担当的本罪实施主体,仅限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多重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最后,从主观层面来看,本罪要求行为人必须表现出过失心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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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8: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