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本罪名定义为,当人体因行为人的疏忽大意、未曾预料或对可能导致的生命危险产生了误判并轻信自己有能力规避之时,从而导致他人失去宝贵的生命,剥夺其生命权利的严重犯罪行为。
与此相对应地,意外事故则强调了行为虽已在客观方面产生了足以造成损害的后果,但却并非出自行为人有意为之或是因疏忽大意而未曾考虑的事实,而是受到了无法预知的外部因素影响而引发出来的不幸情况。 因此,区分二者的核心问题就在于明确行为人在当时特定情境之下,对于可能出现的死亡结果,应当有或不应当有预见性的那部分判断标准。 倘若行为人理应对死亡结果具有相应预见义务,然而却因为疏忽大意、疏漏预见,那么他就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必要条件。 若死亡结果是由行为人无法提前预知的原因所引发的话,那就是刑法上定义的意外事故,由此而来的行为人便无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