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构成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非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的成立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主体要求方面,该罪名的实施者必须为自然人,也就是从犯罪学角度来看的“一般主体”; 其次,主观上,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故意性的心理状态,也就是说,他们的行为是经过深思熟虑而产生的; 再者,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对象主要是由国家重点关注和保护的珍贵以及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机制; 最后,我们来谈谈客观方面,这个罪名的构成还需要有具体的实质性行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在实际生活中的违规行为——出售本应受到保护的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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