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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危险驾驶罪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危险驾驶罪被归类为一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中,“危害公共安全”并非单纯的恶劣社会影响,而是涉及到对数千万无辜大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
因此,相关规定明确将其纳入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章节进行解读,将其视为该类别下的重要罪行之一。
具体来讲,危险驾驶罪主要描绘的是行为人因醉酒或是采用如追逐竟驶、严重超载、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并因此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实质性的威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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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1: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