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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本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必须是司法机关中的特定工作人员。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本罪表现为在执行审判和裁决过程中的严重不负责任,尤其是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以及未能履行应尽的执行职责等不当行为。
再次,本罪的客体是对司法程序及司法活动的侵害。
最后,从主观方面看,本罪的成立需要行为人存在过失心理状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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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1 1: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