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后,是否还允许出境旅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有多项规定禁止相关人员出境。
具体而言,凡具有以下任一情形者,皆不得自由出入境: 1、所持有的出入境文件并非合法或有效; 或者在面对边防检察机关进行检查时,拒绝配合甚至采取逃避行为; 2、已经依法判决而尚未完成服刑期,或是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 3、尚有未决的民事诉讼案件,且经由人民法院裁定不准其离境; 4、由于违反国境管理法而遭受刑事制裁,或者因为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原因被其他国家或地区遣返,但其被限制出境的期限尚未届满; 5、可能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潜在威胁,因此根据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的决定,严禁其离境; 6、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任何其他情况下均不得离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