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生产出不符合保障用户人身或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电器设备、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炸物品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品,抑或是在销售环节中已知其属于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国标、行标产品时,倘若违反了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检察机关有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如下场景: (一)因此类产品的使用导致用户人身受到重大伤害或导致不幸死亡; (二)由于使用此类产品对消费者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此外,还包括所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恶劣后果的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二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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