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会见律师需要什么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辩护律师而言,他们所需办理的基本手续如下所示:
首先是出示和提交其本人的执业律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其次是由所在律所开具的正式的律师会见信函; 再次是来自于当事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接着是获得办案机关的许可(特别是在侦查阶段,此项许可尤为重要); 同时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资料,包括律师自身的身份证明信息以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相关身份资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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