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能否构累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所谓累犯,系指因应判决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得到赦免之后,于五年内再次触犯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规定的犯罪分子。以危险驾驶罪为例,倘若该罪行满足累犯的构成要素,即前后两罪均属故意犯罪,且第二次犯罪的发生日期距离其上一次刑罚的执行完毕或赦免之日的五年之内,则此种情形便可视为构成累犯。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例如酒后驾车等行为)往往带有过失犯罪色彩,而累犯制度主要运用于故意犯罪的领域之中,故而在实践操作中,面临危驾驶罪并形成累犯的案例相对较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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